妻子称丈夫家暴要离婚 证据不足被判驳回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6-03-17    

  本刊消息 家住汉旺镇的女子袁某和男子赵某是一对结婚20年的夫妻,双方育有一女儿,但前不久,妻子袁某以长期遭受丈夫家暴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庭认为女方遭受家暴证据不足,驳回了袁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妻子以家暴为由起诉离婚

  今年42岁的袁某和同岁的赵某自幼相识,两人1993年确定恋爱关系,1995年登记结婚。2016年初,袁某以遭受丈夫家暴为由向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赵某离婚。

  法庭上,袁某告诉法官,丈夫赵某个性暴躁,经常因言语不合殴打自己,导致自己受伤住院,并向法官提供了派出所的两次出警记录。袁某希望法院判令解除她和赵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赵某向她支付精神抚慰金。

  而丈夫赵某表示,妻子袁某所述并非事实,“我们曾经发生过抓扯不假,但这不能证明我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了这个家,为了女儿,我不同意离婚,我愿意改正。”

  证据不足法院驳回离婚请求

  法庭通过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自愿结婚,婚姻基础较好。最近两三年,双方因为一些琐事发生纠纷,争吵间存在过激言行,致使夫妻关系一度失和。

  法庭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处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的标准。所谓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身体、精神伤害的行为。从原告提供的派出所两次出警的证据而言,只能证明双方在近几年里发生过两次纠纷,并没有给原告造成身体和精神方面的后果。

  法庭认定原告、被告之间的纠纷并非家庭暴力。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袁某的离婚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