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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总表两种待遇?举报业主想不通
作者: 刘菲
来源:
日期:2016-03-25
《某物业公司竟然这样收取商户电费》后续—— 经市发改局调查,该物业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其行为属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3月14日,发改局向该物业公司下发《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于15日内清退商户多缴的1.5万余元电费。 举报商户:每度电比其他商户高0.1元 按理说物业公司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后,与服务对象应不计前嫌,再次回归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的和谐、融洽关系,事件也该就此告一段落。不过,3月23日,德阳天虹物业公司的行为再次引起了商户质疑。 “2月份平摊损耗后,以1.6元/千瓦时的单价代收电费,损耗高得离谱就不说了,为啥30多户商户就只有我们参与举报的两家电费是按照这个电费单价执行?”德阳芮晨科技公司向记者提供了一张物业公司3月21日向他们提供的收据。收据显示,该公司2月份用电总量为2574千瓦时,代收电费单价为1.6元/千瓦时,应收电费金额为4118.40元,物业退还前期多收电费630.12元。另一家参与举报的商户所提供的凭证也显示,2月份物业公司实际向其代收电费单价为1.6元/千瓦时。 其他商户:物业为什么迟迟不肯查找损耗异常原因 既然是均摊,其他商户是否也是按照此单价进行缴费?带着如此疑问,记者走访了东汽竹苑钻石湾的其他几家商户。据资料显示,德阳天虹物业公司向其他商户收取的2月份电费,均按1.5元/千瓦时的单价进行代收,唯独参与举报的两家享受“特殊待遇”,电费单价高于其他商户。 “为啥连续半年多以来损耗居高不下?”采访中,不少商户也提出这样的质疑。他们认为,既然商户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质疑损耗异常,那么按常理,物业公司应该对商户的分表进行校对,同时进行线路检查,找出原因,及时解决问题。可是物业公司一边打着损耗平摊的名义收取高价电费,一边又迟迟不肯查找损耗异常原因,个中原因耐人寻味。 物业公司:清退了多收的,就按每度1.6元收取 就此,有业主再次电话联系了德阳天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自己并未在办公室,关于损耗居高不下的具体情况将于次日向业主解释。而对于举报商户的“特殊待遇”,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因为他们清退了这两家商户多收的电费,就按1.6元的单价收取的,而其他商户因为没有清退就按1.5元的单价代收的电费。至于为什么要这么做,工作人员却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不管清退与否,同一电表下的多个商户均摊损耗,电费单价都应一致,物业公司这样的答复显然说不过去。本刊就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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