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杯破裂烫伤消费者 工商调解成功维权
作者:杨忠平 王平      来源:     日期:2016-03-30    

  本刊消息 3月28日,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剑南所成功调解一起玻璃水杯破裂开水致人身伤害纠纷,消费者获得3500元的一次性经济赔偿。

  3月20日,绵竹工质局剑南所收到德阳市工商局12315转来的投诉信息:消费者王某在绵竹广场某饰品店内购买的玻璃水杯,在使用中破裂导致消费者受伤,商家一直推脱不处理。经执法人员初步调查后得知:消费者王某于3月13日在该店以25元的价格购买玻璃水杯,14日在使用过程中杯子破裂,导致王某的右大腿和其女友的左手被烫伤。20日,王某与商家理论未果后,便向12315求助。

  调查中,由于消费者不能提供该水杯的购买票据,也不能提供是水杯破裂致其伤害的直接证据,使得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无法进行。为化解双方矛盾,执法人员展开了历时一周的调查取证。先后分别对双方进行详细的调查询问,并要求双方对此事的经过作出详细的书面陈述。

  经调查,商家对消费者在其店内购买玻璃水杯一事表示认可,并承认消费者提供的已损玻璃水杯是从本人经营的饰品店销出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对消费者使用其销售的商品导致其人身受到伤害一事,应当承担责任。

  调解中,消费者坚持要1万元的赔偿。经营者认为,消费者只提供了1000余元的医疗票据,索赔标准过高。工商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医疗费应由经营者全额承担,经营者还应对消费者误工费、交通费和后期治疗费给予补偿。

  经工商人员三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全部损失3500元的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