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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令下 “老赖”立马还钱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6-04-13
本刊消息 在被告廖某和原告聂某的一起官司中,经过市法院的调解确定廖某分3次向聂某偿还17000元借款,借款到期后,廖某却未履行义务,聂某便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法院执行局收案后,迅速对廖某的财产进行查控,并联系本人要求其积极履行义务。但廖某既不履行义务,也迟迟不肯现身,电话中对执行干警百般敷衍,案件陷入胶着状态。后来申请人聂某向执行干警反映,廖某在郭某处有到期债权12000元。了解该情况后,执行干警迅速找到郭某,查实廖某确实在郭某处有12000元到期债权后,要求其履行到期债权,郭某口头答应,但在规定的期限到期后,多次以廖某阻止其履行为由拒绝支付。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郭某得知可能面临司法拘留后,当即联系了廖某本人,并随即与廖某一起来到法院。 执行干警要求廖某履行义务,但廖某拒不配合,且态度十分恶劣,经执行干警说服教育后,廖某仍然拒不配合,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对廖某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在执行干警将廖某带至医院体检,准备宣读拘留决定时,廖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联系其母亲将5000元现金送到法院,郭某也送来现金7000元,廖某表示余下的5000元几日后送来。 据了解,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为期一年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结束后,市法院执行干警深刻领会“一性两化”精神,并将强制性与打击拒执作为2016年提升执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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