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入口关 选优配强基层反腐带头人
作者:刘萍 王勇     来源:     日期:2016-04-13    

  本刊消息  近年来,为规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选任工作,严把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我市印发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及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提名考察任用办法(试行)》,对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的提名考察、任免程序、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等逐一进行了明确和规范。2015年,市纪委已按照《办法》对22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提名考察任免,新提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3人,提拔、平职交流系统外干部12人。

  具备两年及以上副科级干部任职经历

  在干部选拔资格条件上要求更高、标准更严,对拟提名的乡镇纪委书记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除要具备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两年及以上副科级干部任职经历。同时,市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建立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后备人选库,实行动态管理。

  跨地区(单位)任职

  实行任职回避制度,乡镇纪委书记一般异地交流产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则不在本部门(单位)产生,对同一班子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任职,从而打破纪检系统内外、部门条块分割的限制,有效整合了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干部交流任职资源,进一步拓宽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选任交流渠道和途径。

  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在纪检监察干部选任的动议提名、人选产生、推荐考察等环节,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或乡镇、部门党组织进行,进一步突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选任操作性。即:乡镇纪委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考察,经市纪委研究提出任用建议后,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办理;乡镇纪委副书记、市级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副职,由市纪委会同乡镇、部门党组织提名、考察,乡镇、部门党组织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报请市纪委批准后,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