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6-04-15    

  本刊消息 4月12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改增”试点方案,今年我市将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二是扩大抵扣范围,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各类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后,减税规模更大、受益面更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

  为做好试点工作,市国税局、地税局进一步加强合作,有机整合服务资源,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就纳税人信息资料移交、税制转换期间纳税人核查配合、税收征管衔接、欠税清缴等工作进行通力配合,确保新旧税制平稳过渡。3月15日,市国税局已从地税局成功接收“营改增”管户2200余户,目前正在进行管户的调查核实和迁移工作,全力保障试点纳税人于5月1日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

  下一步,市国、地税部门还将在办税服务厅增设“营改增”绿色通道,增设服务窗口,集中力量做好政策宣传、纳税服务和日常征管工作,以“畅通、安全、平稳”为原则,做好应急预案管理,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确保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正式上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