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
作者:刘菲      来源:     日期:2016-04-18    


  前不久,德阳市工商局查处了全省首起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系列案件,涉及大型商品零售商、网络科技公司、装饰装修等行业,在全省尚属首起。据悉,以往对于市民个人信息保护在工商部门管理中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去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让工商部门在个人信息保护权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

  那么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是否经常发生?记者近日就接到不少热心读者爆料,称自己购买房子后受到推销商轮番电话轰炸。

  1、推销电话轮番轰炸 购房者几近抓狂

  买房本来是一件开心事,可随之而来的“甜蜜负担”却往往让购房者不堪其扰。推销建材、装修、卫浴、家具等电话轮番上阵,对购房者进行“轰炸”,让人几近抓狂。面对这形形色色的推销电话,购房者想要维权却不知道到底是谁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

  “我买的房子要交房了,装修公司的电话每天打个不停,我们住户的信息到底卖成多少钱一条呀?”4月13日,网友“一个土超哥”发表博文,称自己最近一段时间被推销装修、建材、家具的电话烦得几近抓狂。记者14日联系到该网友,据他介绍,去年他通过银行贷款在市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住房,随着交房日子临近,从上个月起,他至少每天要接到7个以上的推销电话,最多的一天接了20多个电话,已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通过手机插件查询,他发现这些电话中有绵竹本地的,也有成都等外地的电话号码。“最奇怪的是,我自己都没有接到交房通知,可是一些推销员却告诉我,我的房子4月30号就能交付。”据此,网友怀疑自己的信息可能是被开发商的工作人员透露出去了。

  无独有偶,网友“马儿地多地多驾”也发博文称:前年在绵竹买个了房,房子还没交付呢,隔三差五的接到装修公司的电话,推销人员能够准确说出我的姓名,购买的楼盘栋数、楼层以及房号,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在博文中,该网友表示,个人信息被泄露应该是很多业主共同的烦恼,相信许多业主和他一样,很想知道信息到底是谁泄露的?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是否有保障?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其实,购房者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在我市较为常见,不过许多购房者不清楚到底是谁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也不知道到底该找谁维权,这就造成了购房者维权无路,只能选择默默忍受。“接到这样的电话我就直接告诉他,房子已经转出去了或者已经找好了装修公司,交付了订钱。”市民曾伟曾遇到过类似情况,由于不知道该如何维权,同时也觉得维权麻烦,所以接到这样的推销电话他只能一笑了之。

  2、“名单贩子”、经销商多次转卖购房者个人信息

  有部分购房者也就此展开过调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购房者就告诉记者,有业内人士介绍,购房者个人信息2元一条,购得的装修建材公司为降低成本,会将购房者的个人信息再次降价转手卖出,以此类推,多次转手后,造成了现在购房者被各类推销电话轮番轰炸的现状。

  而另一位陈姓业内人士就介绍,在2015年,一楼盘开发工作人员在恒大建材城办事时,便偶遇了一位建材商人正拿着一叠表格挨个给购房者打电话。工作人员当即用手机拍下了其中一张表格,发现表格上面有各个楼盘购房者的个人信息,“那张表格几乎涵盖了我市所有正在销售的楼盘。”也就是说,购房者个人信息泄露并不是只出现在某一家楼盘。

  “我们是从专门的‘名单贩子’手上买的购房者信息。”14日,记者联系到建材城一家卫浴经销商,据他透露,确实存在以贩卖购房者信息获利的“名单贩子”。

  “其实信息不断被转手,也意味着竞争更加激烈。”据他介绍,除了“名单贩子”外,也有部分经销商为降低成本而将买到的信息多次降价转卖。

  3、开发商:有完善的管理体系保护业主个人信息

  那么,到底是不是开发商泄露了购房者的个人信息?记者也联系到网友反映的相关楼盘开发商。“我们开发商现在还在等待相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根本无法订下准确的交房时间,至于推销商说的30号交房,完全不靠谱。”一位相关管理人员就告诉记者,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从制度、培训等各个方面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不泄露购房者的个人信息。“购房者的个人信息都加了密码锁,全公司只有几位高管有密码。”该负责人介绍,他们相当重视购房者个人信息,对前来洽谈合作的装修、建材等公司均予以拒绝。

  其实在不久前,该开发商也就此展开了调查。“我自己也在我们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上个月起推销电话泛滥成灾,我自己也是不堪其扰”。“贩卖购房者个人信息代价太大,2元一条,可能就会断送公司继续生存发展的路,这是我们公司决不允许发生的。”该工作人员介绍,购房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途径有很多,不过他相信在完善的规章制度管理下,从自己开发公司泄露出去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4、工商: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可以举报

  那么贩卖消费者信息获利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就此,记者也联系了市工商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邓洪斌。据介绍,《新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同时,《新消法》第五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据邓洪斌介绍,目前他们还未收到类似的投诉举报,不过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到工商局投诉,他们会及时介入,一经查实,将会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