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净身出户” 现在反悔想撤销协议被驳回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6-04-19    

  本刊消息 我市一对结婚20年的夫妇协议离婚,男方放弃了所有的房产和财产分割,净身出户,2套房产和存款均归女方所有。如今,男方反悔,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将其中一套房屋判归自己所有,却被法院驳回。

  46岁的王军与42岁的袁丽于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经过夫妇俩的打拼,在绵竹市区购置了2套房产,还有些存款。可因为性格差异,夫妻俩经常吵架,感情越来越淡漠。最终,2015年两人通过协商到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双方在关于财产的分割协议中约定,男方放弃所有的房产和财产分割。

  离婚后,净身出户的王军生活陷入困境,于2016年3月向市法院起诉,请求市人民法院撤销他与袁丽离婚协议中关于其中一套房产归袁丽所有的约定,并将该房判归其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约定,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的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被告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了王军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