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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行
作者:张红
来源:
日期:2016-04-20
本刊消息 4月18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并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令第80号发布了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据市财政局财法股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管理的两项重大改革,一是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再受区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是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改为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实施后,财政部将不再印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改由各地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印制。同时,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还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资格申请要求;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和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等四大亮点。 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变更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在批准后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批机关也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还加强了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强化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后续监管,加大了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对于违规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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