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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七条措施”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作者:谭明剑
来源:
日期:2016-05-05
本刊消息 日前,记者从市经科局了解到,为鼓励优势企业增产增效,帮扶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正常生产,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我市出台《2016年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七条措施》。 这七条措施包括鼓励优势企业加快发展;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发展;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坚决杜绝“四乱”,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向上争取,支持企业加快发展;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率。 在鼓励优势企业加快发展方面,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2016年工业总产值增速在17%以上,且实缴税金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对本级财政新增贡献(不可比因素除外)的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发展上,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相关部门认定的2015年底前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不含季节性停产),通过克服困难,在2016年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困难企业,将当年对本级财政贡献的60%用于补助该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同时,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走兼并重组之路脱困,免除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产权过户和资产过户,除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行政性收费,对由此产生的本级财政贡献全额用于对该企业的补助。对成功实施兼并重组、在绵竹注册并实现正常生产经营且投资方实际到位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我市将安排6520万元应急转贷资金,用于帮助企业应急周转。同时,筹集产业投资引导资金,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共同组建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壮大。 除加强对企业资金支持外,《措施》还在对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进行了要求。在优化政务环境方面,《措施》要求相关部门要严格实行“一次告知、一窗进出”,缩短行政审批的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要进一步加强市级领导和部门联系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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