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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钻戒起纠纷 工商助力挽回损失4万元
作者:杨忠平 王平
来源:
日期:2016-05-12
本刊消息 5月10日,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剑南所成功调解一起钻戒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万元。 今年2月14日,消费者何某在市区某金店花3.1万元购得一枚铂金PT950钻戒。消费者付清全款后购得钻戒,金店的收据和商品标签上均注明钻戒是铂金PT950钻戒。3月底,何某发现该枚钻戒的内圈标注的是AU750,才发现购得的钻戒不是铂金PT950钻戒,于是找到经营者理论,要求退货并给予赔偿。遭到商家拒绝后,何某拨通了12315投诉电话。 该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经营者在该钻戒的商品标签上明确注明是铂金PT950钻戒,且向消费者提供的收据上也载明是铂金PT950钻戒。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经营者供认确有此事。由于铂金PT950与AU750存在较大价差,消费者要求退货并给予赔偿。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同意退货,全额退换货款31000元,并给予9000元的经济赔偿。双方对此均表满意。 此外,经营者涉嫌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局正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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