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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被盗 业主拒交物业费成被告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6-05-12
法官:可起诉物业但物业费要照交 赵某是我市某小区业主,2013年8月的一天早上,赵某起床后发现,家中的一台单反相机、两瓶白酒和5000元现金被盗,损失总计数万元。原来,是小偷半夜翻窗入室行窃。事发后,赵某认为是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造成他财物损失,他向物业方提出索赔未果。于是,赵某就以不交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没想到却因此成了被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被告均应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原告为被告提供物业服务,被告应当向原告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针对该案,承办法官表示,物业有责任,但不代表业主就可以不交物业费。如果因此不交物业管理费用,小区管理就有可能瘫痪,大部分业主的利益就会受损。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费。那么,家中被盗业主如何维权?依据《侵权责任法》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业主因物业未尽到公共区域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家中被盗损失,可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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