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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赔偿标准提高 陈满委托律师申请调整赔偿金额
作者: 刘菲
来源:
日期:2016-05-19
本刊消息 记者17日获悉,我市陈满已委托代理律师,拟向海南高院提出申请,要求调整日前作出的国家赔偿的金额。 5月13日上午,海南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陈满作出2753777.64元的国家赔偿。同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高于2014年的56339元。这一变化也引起了国家赔偿标准的变化。按2015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新的国家赔偿日赔偿标准为242.30元,较2014年度增加了22.58元。 陈满被羁押8437天,记者按新标准计算,其人身自由赔偿金应为2044285.10元。按5月13日海南高院赔偿决定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与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比例计算,新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为992490.44元。两项合计为3036775.54元,比原赔偿金额高出28万余元。 5月17日下午陈满向记者表示,他已与代理律师进行了沟通,拟向海南高院提出申请,要求调整日前作出的国家赔偿的金额。陈满称,国家统计局每年都在5月公布上一年度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数据,当时在与海南高院方面协商赔偿事宜时,他就曾提出过这个问题,对方表示这个问题“以后再说”。 陈满的代理律师王万琼告诉记者,5月16日,最高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虽然陈满案子的赔偿主体是海南高院,但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标准都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因此是一样的。”王万琼表示,近日内将正式向海南高院提出申请,要求其按照2015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重新计算对陈满作出的国家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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