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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作者:王勇
来源:
日期:2016-05-31
本刊消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按照省、市安排,我市从5月1日起开始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据了解,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低为19%。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全力“稳增长”,切实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大举措,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确保把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及时贯彻到位。同时,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严格稽核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在降低费率的同时,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水平不受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据悉,养老金水平高低与参保人员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高低、退休时间早晚紧密相关,但这次费率降低只影响统筹基金的收入,不涉及缴纳年限、缴费基数等,因此不会影响养老金的计发,不会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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