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上“多”了1.8万元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6-07-07    

  法院判决:必须归还!


  本刊消息 一公司财务人员因粗心大意,误将公司原同事的账户当成公司供应商的账户,向其账户上汇款18500元。虽多次要求对方返还,但“受益者”在退还一定数额的钱款后,找借口不愿再归还剩下的钱。近日,市人民法院富新法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依法维护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

  2015年8月4日,浙江省慈溪市余隆电子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张某,在手机上转账汇款给供应商时,误将18500元转至原绵竹籍同事魏某银行卡上。发现操作失误后,张某多次与魏某电话联系说明事由,并要求魏某返还汇错的钱款。2015年8月8日,魏某返还了张某1万元,剩余的8500元则以辛苦费为由拒绝返还,张某多次催收未果后,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魏某收取了这家公司的付款,却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收到该款的合法性,被告也明确表示与原告没有任何生意往来,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被告收取原告的款项属于不当得利。最终,法庭依法判决被告魏某于判决生效三日内,向原告张某返还不当得利8500元并支付资金利息。

  针对此案,法官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如今网银转账因其方便快捷成为时下较为流行的支付方式之一,在转账时一定要小心谨慎,避免发生错误。同时,如果因为他人的失误自己非法获益,应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