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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启动河道及周边畜禽养殖专项整治行动
作者:肖勋
来源:
日期:2016-07-29
本刊消息 7月27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养殖管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改善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水环境安全,推进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我市全面启动了2016年河道及周边畜禽养殖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完成前期摸底核实工作。 根据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我市将严格落实河道禁养措施,对石亭江、射水河、绵远河、干河子、龙蟒河等六条主要河流及支流内河堤50米以内的养殖场逐步清理取缔并实现禁养,全面清拆河道内一切因养殖建设的构筑物,坚决杜绝河道养殖现象;禁止养殖污水下河,养殖场的养殖废水必须进行规范处置并实现综合利用,严禁直接或间接排入河道,对限期整改后不能完全实现废水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的,采取削减养殖规模或者拆除搬迁等措施,确保养殖废水不下河;建立常态管护机制,开展河道及周边巡查、巡逻,防止河道养殖现象死灰复燃。 据了解,2016年12月31日前,我市石亭江、射水河、马尾河、绵远河、干河子、龙蟒河等六条主要河流河堤两侧50米范围内(禁养区)的养殖场必须全部无条件关闭,对提前完成关闭任务的养殖户将给予奖励;以上六条主要河流河堤两侧50米范围以外限养区的养殖场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必须完成对粪污处理设施的改造升级工作,实现养殖污染达标排放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对提前完成整改的养殖户将给予奖励。对于限期不治理的养殖场我市将采取对其停止供电供水,停办相关许可手续,收回或责令土地出租方终止土地租赁,强制关闭并不予奖励等措施;对仍在河道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的或在限养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污水及其它废弃物的,由环保、水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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