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确保社会投资建设项目高效推进
作者:李彦俊 王勇     来源:     日期:2016-08-11    

  本刊消息 日前,我市印发了《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踏勘、联合图审、联合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高效推进、高质量实施我市范围内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立项选址阶段和规划许可阶段联合踏勘,规划图、施工图审查,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市纪委(监察局)作为监督执纪问责机关,负责监督该《办法》的贯彻落实,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人员进行问责。

  据了解,问责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对在社会投资项目立项、建设、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问责;对在社会投资项目立项、建设、竣工验收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在相关工作中严重违纪的人员和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同时,市纪委将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联合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督办室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等考核单位,加大对《办法》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办法》落实到位,项目建设高效、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