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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合二为一”
作者:王勇
来源:
日期:2016-08-12
本刊消息 不动产权登记工作即将在我市正式拉开大幕。8月9日,记者从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了解到,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我市将于8月31日前全面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 从《物权法》首次提出不动产登记制度,到国务院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再到我市《不动产权证书》的即将登场,历时多年,这项工作终将实施。这项工作的启动标志着我市将结束土地、房产、林地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当事人办理不动产证只需交一套资料、跑一个部门,由一个部门登记颁发证书。“这样可以避免出现一房、一地等不动产多卖行为,规避交易风险,同时也更加方便了拟交易的主体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的权属状况,更好地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有关人员介绍,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以前依法办理的原国有土地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书继续有效,不需要申请更换,在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物权稳定和便民利民为核心原则,全面落实了国务院有关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精神,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内容,重点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重大法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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