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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贷款买车 无法按时还贷成被告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6-09-06
本刊消息 我市一对小夫妻为了过上有车一族的生活,不顾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贷款买车,半年之后两人因无法按时还贷,最终成为了被告。 为面子夫妻二人贷款买车 李某和鲜某是我市兴隆镇的一对年轻夫妻,丈夫李某在一工厂上班,妻子鲜某在一家服装店卖衣服,两人每月加起来有3000多元的工资,除去家庭和开销后所剩无几。去年,夫妻二人看到不少亲朋好友都购买了汽车,在方便出行的同时,也很有面子。2015年年底,夫妻两人便商量着购买一辆汽车。逛完车市,两人觉得几万块钱的车不怎么样,看来看去决定购买一辆14余万元的小车,但是两人又没有足够的购车款,便决定贷款购车,他们用手中的5万元积蓄付首付,其余的分期付款。随后,两人与银行签订《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银行发放10万元贷款,用于购买大众牌汽车一台。该笔贷款期限为36个月,并约定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归还贷款本息。 断供半年夫妻被告上法庭 从4S店提车后,丈夫李某不仅天天开车上下班,还经常和同事相约出游。面对同事投来羡慕的眼光,夫妻俩心里乐滋滋的,但随之而来的还贷压力让两人陷入窘境。购车首付花掉了大部分积蓄,每月除去生活开支和油钱等费用,工资所剩无几。一开始两人还省吃俭用,但平日里大手大脚惯了,这样一来,在还贷半年后,两人断了月供。随后,他们经常接到银行打来的催款电话,每次都是应付了之。不久,正在单位上班的李某收到了法院发来的传票。打开一看顿时傻了眼,原来因车贷断供被银行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十日内还清本息 法院开庭审理后,银行方提供了当时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庭审现场,夫妻两人辩称并未恶意拖欠不还,只是收入有限,储蓄已花光,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迫不得已才断供。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李某与鲜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法院判决李某与鲜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银行本金,并支付约定利息。拿到判决书后,李某两口子面对除了要一次性归还本金,还需要支付高额罚息、滞纳金等其他费用而后悔不已。 针对此案,法官认为,消费者没有认清楚自身消费实力,盲目消费是导致事情发生的根源,而断供族以年轻人居多。建议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根据自身经济能力来消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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