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父亲追加抚养费 法律援助帮维权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6-10-21    

  本刊消息 近日,市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一对愁眉不展的母子俩,他们是为向儿子周某的父亲孟某追加抚养费前来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2005年7月,周某的父母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小孩周某跟随母亲周某生活,父亲孟某每月支付生活费30元。11年间,孟某只给付了1000元左右的生活费。由于周某逐渐长大,各项经济开支慢慢增多,母亲周某又没有固定工作,如今对生活感觉到很吃力。周某为了让正在高中就读的孩子有个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综合考虑学习、生活、物价各方面的因素,依法提出诉求,要求其父亲孟某追加生活费。

  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听取了周某的情况并对周某的条件审核后,决定对其提供援助。因为儿子周某是未成年人,援助中心立即启动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并将此案指派给锦锐法律服务所承办。援助律师接到此案后,积极与原告及其母亲一起到多方取证,并多次与被告即周某的父亲孟某进行沟通。  

  法庭上,援助律师积极为原告维权,被告孟某最终在法庭法官的调解下答应自己每个月支付孩子500元生活费,同时,为保证孩子正常完成学业,还承担50%的教育费,直到儿子周某能独立生活为止。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苗在分析此案时说,现在还有许多人不懂得经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婚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外,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没有任何条件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