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含量超标 罚你没商量
作者:刘菲      来源:     日期:2016-11-10    

  本刊消息 11月8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绿缘食品厂生产经营的玛仔酥和花生酥铝的残留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目前绵竹市绿缘食品厂已经停止生产经营。

  据了解,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绵竹市绿缘食品厂成品库内存放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玛仔酥和花生酥进行采样,发现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2日的玛仔酥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为184.8mg/kg,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检出量应≤100mg/kg。此外,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6日的花生酥铝残留量(以干基计)为183.4mg/kg,超出标准值≤100mg/kg。

  经抽样检验,绿缘食品厂生产经营规格为散装称重、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2日的玛仔酥和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6日的花生酥等铝超标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

  今年8月3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绵竹市绿缘食品厂涉嫌生产经营的食品铝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绵竹市绿缘食品厂在生产食品过程中,使用了由桂林市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合膨松剂对食品原料进行发酵,该复合膨松剂配料中含有硫酸铝铵。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和焚烧销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绿缘食品厂作出处罚。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016年1月至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截至目前共计抽检食品566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36批次。针对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同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生产经营单位立案查处1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