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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工受伤找不到雇主 法庭调查还原真相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6-11-17
本刊消息 搬运工廖某在一家门市装载货物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受伤。当廖某将门市老板和购买货物的老板告上法庭后,两人都极力否认与伤者存在雇佣关系。日前,法院通过法庭调查后,还原事实真相,判决真正的雇主赔偿伤者廖某3万余元。 搬运工意外受伤 二被告均否认是雇主 家住汉旺镇的廖某是一名搬运工,平时为一些店铺装卸货物挣钱养家。今年9月的一天晚上,一名收购稻谷的个体户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来到市郊区袁某经营的稻谷收购门市出售稻谷。廖某帮助搬运稻谷时突然不慎从车上摔了下来,疼痛不起。后经医院诊断,廖某左手和左腿多处受伤和骨折。在治疗出院后,廖某要求李某和袁某赔偿,但分歧太大协商未果,廖某便向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支付原告各种赔偿金5万余元。 法院认定门市老板系雇主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廖某陈述,自己受二被告雇请,为其搬运货物导致摔伤,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李某声称,自己和被告袁某系买卖关系,伤者廖某受袁某雇佣上下货物,其受伤的责任应由袁某承担。但袁某却辩解说,他和廖某并不存在雇佣关系,上下货物是卖方的业务范围,他只是负责车下事务。事发时,廖某在现场耍,李某请他帮忙,并商定劳务费为80元,因此,他不应担责。 围绕伤者廖某到底是谁雇请,原被告三方进行了举证和激烈的辩论。最终,法庭通过双方举证质证,认定袁某与廖某双方的电话通话记录可以证明廖某系袁某邀请帮助搬运货物,同时,袁某有固定门市,廖某系搬运工,袁某找廖某帮助其搬运货物具有经常性。虽袁某提供的证人证明袁某未雇请廖某,但该证人是袁某的工人,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其证言证明力较弱。廖某系进城务工农民,无其他技能,搬运工作系养活自己及家人的唯一来源,且定性为经常为袁某免费搬运货物明显不符合生活常理。再者,从行业习惯来看,由具有固定门市的买方确定相对固定搬运工人,更符合交易实情。因此,法院依法确认廖某与袁某具有雇佣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为袁某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雇主袁某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未确保工作安全,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同时,廖某未尽到对自身谨慎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酌定判决袁某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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