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绵竹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团划分的决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1-18    

 

      2016年11月16日绵竹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

  绵竹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3次会议决定:按照行政区划及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选区划分方案,将绵竹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团划分如下:

  第一代表团:东北镇、西南镇、兴隆镇、九龙镇、遵道镇;

  第二代表团:剑南镇、汉旺镇、拱星镇、清平镇、天池乡;

  第三代表团:土门镇、广济镇、金花镇、玉泉镇、板桥镇;

  第四代表团:新市镇、孝德镇、什地镇;

  第五代表团:富新镇、齐天镇、绵远镇、党政军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