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绵竹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1-18    

 

      2016年11月16日绵竹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

  绵竹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绵竹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5日在绵竹市体育中心召开,会期4天。

  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绵竹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绵竹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绵竹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绵竹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绵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绵竹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1、绵竹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2、绵竹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3、绵竹市人民法院院长;

  4、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绵竹市出席德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审议绵竹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设置的议案;

  九、通过绵竹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