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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巡察制度 为全面从严治党保驾护航
作者:王勇
来源:
日期:2016-11-24
本刊消息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市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根据《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和《德阳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建立了以市委书记陈万见为组长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简称市委巡察办)和巡察组承担具体巡察任务。巡察组将采取集中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对所管理的镇乡、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市委每届任期内将对所有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遍,做到巡察工作全覆盖。 市委巡察办根据中央、省委、德阳市委和绵竹市委有关决议、决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和上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巡察工作计划。根据任务需要,每轮(次)巡察时,巡察组可对巡察对象采取“一对一”、“一托二”的方式开展巡察,每次集中巡察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根据工作需要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或者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定向巡察,巡察时间原则上为半个月。巡察内容为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二)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不力,工作作风不实,不敢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庸懒散浮拖等问题;(三)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四)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五)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特别是基层干部为民服务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六)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巡察结束后,巡察组要在15天内形成巡察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经市委同意后,巡察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在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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