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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采光致邻里反目 “一锤定音”解决扯皮难题
作者: 王虹
来源:
日期:2016-11-25
本刊消息 王先生与李先生是一墙之隔的邻居,两家本该和睦相处、互帮互助。但是,最近两家因为采光、通风的问题摩擦不断,最终闹得对簿公堂。 原告王先生和被告李先生同是土门镇石团村的村民,两人为邻居关系,双方曾因房屋边界、排水等问题产生纠纷,经镇政府、村委会进行调解,矛盾已经化解。地震后,王先生在新修建房屋背靠李先生院坝的一方设置了窗户。李先生认为王先生设置的窗户侵犯了其隐私,让其随时处于被监视的状态,便在其自家晒坝靠近王先生房屋后墙位置修建了一排彩钢棚和遮雨棚,且长度和高度均和王先生住房后墙一致,该彩钢棚距离王先生的住房只有十来公分,造成其1、2楼住房四间卧室无法采光。 两人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李先生拆除彩钢棚,赔偿财物损失3万元。在审理过程中,双方情绪对抗激烈,均不愿意让步。法院从情、理、法等方面反复给原、被告做工作,双方当事人仍然互不相让,最终法庭一锤定音:判决被告李先生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拆除其修建的彩钢棚、遮雨棚,驳回王先生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现被告已经主动拆除彩钢棚和遮雨棚。 针对此案,承办法官表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解决相邻关系中的通风、采光问题。同时,相邻关系的权利人之间存在相互容忍的义务,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能给他人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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