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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伪造公文 王某转让砂场被判刑
作者:王平
来源:
日期:2016-11-30
本刊消息 私刻公章并伪造承租合同,在转租砂场时露出马脚。日前,王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家住我市东北镇的王某,于2012年承租到位于绵远河富新段的一个砂场,3年租金共计65万元。由于生意清淡,王某打算转让自己承包的砂场。为了多赚点钱,王某打起了歪主意,他私自找人刻制了国资局的公章,并伪造了承租合同。尔后,王某以8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承租的砂场转让给杨某。 2015年我市启动砂场整治关闭工作,杨某准备搬走砂场内的设施设备。富新镇工作人员找到杨某说,这个砂场的设施设备是国有资产,是委托富新镇政府在负责日常管理。此时,杨某才知道自己承租的砂场有问题。今年1月27日,杨某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调查,王某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前不久,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起诉了王某,近日,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并归还了杨某的40万元租金,其余的尾款分期支付杨某。王某的行为涉及私刻公章并伪造公文,以诈骗罪遭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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