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远光灯差点酿车祸!
作者:周韵      来源:     日期:2016-12-20    

  交警提醒:不要乱用远光灯


  本刊消息 12月18日晚上7点,家住广济的刘莹拉着家人驱车回家。当车行至二环路一段时,面对对面突如其来的货车,刘莹立即向对方闪灯示意,可连着来了几辆大货车径直开着远光灯加速前行。“差点撞上去,吓死我了!”回想当时的情况,刘莹现在还心有余悸。她希望通过本刊,提醒广大驾驶员文明行车,不要乱用远光灯。

  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并非个例,尤其是冬季,滥用远光灯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除了新手开车会误用远光灯外,还有部分司机纯粹只是想出一口气“回敬”对方,“你亮,我比你更亮。”

  针对驾驶员乱用远光灯现象,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交警大队民警马平。马警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在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否则将会依法处罚。

  马警官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在路上碰到滥用远光灯的车辆,要保持镇定,转移自己的视线,将视线下移至前方的道路或其他车辆上,避免遭到正面来车灯光的直射;尽量不要变道或超车,保持直线行驶或减速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