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出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6-12-21    

  本刊消息 男子李某在驾驶证被注销后,违章驾驶汽车引发两车追尾事故,并被认定在事故中负全责。李某随后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却被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付商业险,李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无证驾驶引发交通事故

  2015年,市民李某因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其所持驾照被交警部门注销。但此后,李某仍在驾驶自己的小车。

  今年6月的一天,李某驾车在城区一路段行驶。在超越戴某驾驶的小车时,由于李某处置不当,造成自己的车辆与戴某的车辆追尾碰撞,致两车受损。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某所驾驶的小型客车在我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了情况,并作了记录。此后,按照保险公司确认的车损数额,李某向对方车主戴某垫付了赔偿金1万余元。但当李某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他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付商业险。

  李某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财产限额范围内向戴某赔偿财产损失2000元,超过部分由李某承担,但李某已经向戴某全部支付财产损失,李某与保险公司之间为保险合同纠纷。按照原告李某和被告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七﹚项约定,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险人责任免除: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另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此可见,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不予赔偿。  

  最终,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