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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调解让八旬老太老有所养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6-12-29
本刊消息 近日,记者从市人民法院富新法庭了解到,该庭成功调解一起关于赡养老人的家庭纠纷案件,让当事人实现老有所养。 今年83岁的什地镇丁老太共养育有两子三女,如今子女均已成家独立生活。从2008年开始,丁老太分别随二儿子和长子生活了四年,其余的女儿给付生活费。2016年8月13日,丁老太因意外摔倒致骨折,出院后一直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衣食起居均需要人照料。丁老太现随长子生活,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均由长子垫付。丁老太要求其他几个子女前来照料并给付生活费未果,遂将五子女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经过调查得知,长子称其应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二子称母亲现随大哥生活,自己不应再承担生活费、护理费;长女称其父亲49岁时去世,弟弟妹妹由她带大,平时尽了赡养义务,愿意每月给母亲70余元生活费;二女儿表示,母亲从90年代起随自己生活了十多年,以后的生活费、护理费她不承担,但若发生医疗费用自己愿意负担;三女儿称其平时尽了赡养义务。总之,五个子女各有理由。 庭审中,承办法官当庭阐明,赡养老人不论于情还是于法,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子女在赡养父母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当父母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相关医疗费用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进行“精神赡养”。 通过耐心说服和教育,丁老太的五个子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心平气和的协商处理。最终在承办法官和村干部的协调下,丁老太与五个子女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两个儿子各承担一半,今后两个儿子每人轮流照料母亲一个月,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由五个子女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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