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漫十年维权路 法律援助获赔偿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7-02-16
玉泉镇今年60岁的刘某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十年前的一次受伤,让他因此走上了漫长的十年维权路。最终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倾力援助下,他于年前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打工期间意外受伤 时间回到2006年9月21日。这天,刘某在我市为一房屋修建工程提供劳务时,因支板突然断裂,导致刘某不慎从高处摔伤,随后,刘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受伤的当天,刘某所在工程项目承包人之一的韩某为刘某垫付治疗费后,与刘某签订了一份事故私了协议。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但令刘某没想到的是,在医院治疗过程中,他发现自己受伤程度远远超过了当初的想象,并在出院后的一年时间里因为受伤而导致自己无法劳动。2007年9月11日,刘某在绵阳市一司法鉴定中心对自己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左支骨骨折十级伤残、尿道损伤四级伤残,综合评定为损伤四级伤残,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面对这样的结果,想到今后的漫漫长路和当初的草率,刘某十分懊恼,随后多次找到当初的工程承包人索赔,但均遭到了拒绝。 随后,刘某向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因过了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而无果。 维权路上一波三折 时间转眼到了2009年,刘某委托律师向市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但还是因为过了诉讼时效等原因败诉,事情又回到了原点。在此后的几年中,因为自身丧失了劳动能力,又遭遇家庭变故,刘某一度失去了生活的信心。面对未来,他很迷茫。 2014年9月,刘某辗转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并耐心了解了事情的详细经过。经过审查核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蜀一律师事务所的高山律师负责办理刘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14年9月18日,高律师与刘某进行了见面,并对刘某的案件进行了调查。考虑到该案在2009年已经经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并做出过判决,高律师便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却被口头告知不予受理。 2014年11月13日,高律师又代刘某向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也被口头驳回。为维护刘某合法利益,2016年3月8日,律师再次接受刘某委托,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2009年案中遗漏的当事人全部起诉。 在该案审理期间,市人民法院审委会多次专题讨论此案,在经过多方调查取证以及多次庭审后,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9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李某、韩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某人身损害赔偿金217677.66元,最终刘某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从2006年到2016年,整整10个年头,该案被多次告知不予受理,最后终于能够启动再审,彰显了司法的公正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的倾情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