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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起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全面铺开
作者:张红
来源:
日期:2017-02-16
本刊消息 2月1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我市将于2月20日起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 从当日起,本市籍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在本市年检的外地籍车辆,实行简易瞬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检测。对于不适用于简易瞬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检测的车辆,如重型汽油车(含CNG、LNG车辆)、全时或适时四轮驱动汽车、紧密型多驱动轴汽车等,使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车主可根据实际情况到我市辖区内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绵竹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和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均设在我市交警大队,只有通过环保检验和安全检验的车辆,方可申领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据介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检测项目开展检测业务,出具真实、有效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结果,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执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必须在检验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收费相关规定文件。检测机构本身原因导致的复检,不得收取费用。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应当在检验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检测方法、检测标准、相关证照、规章制度、服务流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举报电话等,并保持检验场所内秩序良好;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到指定的场所维修、保养、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 经环保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当到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治理,车辆复检时须携带维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证明,经核对维修信息并经同一个检测机构复检合格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不得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业务。对检测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由环保、公安、交通、发改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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