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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年满18周岁男性适龄公民须兵役登记
作者:刘菲
来源:
日期:2017-02-16
本刊消息 近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征兵办联合印发《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对我省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工作作出全面规范,符合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都应依法进行兵役登记,这标志着我省征兵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运行新阶段。 市人武部副部长吴兴武说,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带有一定强制性,无论参不参军,适龄男性公民都应进行登记和核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从今年起凡我市年满18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当年未被征集,在22周岁以前,仍然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 据了解,兵役登记从每年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适龄公民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并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和核验,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 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参与兵役登记,并根据《兵役法》和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青年,不按要求参加兵役登记的,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不能办理出国手续,不能取得毕业证,不能办理高校入学、升学手续,不能办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也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不能购买机票、高铁票,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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