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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刷卡套现29万 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7-02-17
本刊消息 近日,市人民法院刑庭在审理一起与电信诈骗息息相关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时,通过承办法官向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普法,认真讲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后,原本准备做无罪辩护的被告人积极认罪,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26万元。 2016年初,宋某某办理了2台移动POS机后四处发布代办POS机套现、养卡、还款等业务广告。2016年8月,被害人向某某因遭遇电信诈骗,先后3次向一银行账户汇款294528元。同一天,诈骗分子通过宋某某提供的POS机,将该账户内的294528元刷卡转账至宋某某绑定的银行卡中。随后被告人宋某某与妻子朱某某在明知上述钱款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仍然通过转账、取现的方式将钱取出,并在扣除4%约12000元的手续费后,将剩余赃款全部交予前来取款的人。沉浸在发财梦中的宋、朱二人直到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方才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早已触犯法律。 案发后,虽然有证据可认定上游诈骗犯罪的事实,但由于上游诈骗犯罪分子尚未归案,宋、朱二被告承认自己的行为,却拒不认可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多次向被告人及家属和辩护人宣讲法律法规,讲解刑事案件宽严相济的处罚政策。面对充足的证据,听取了法官的普法教育,二被告最终主动认罪,并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商谈赔偿事宜。在二被告向被害人支付了26万元赔偿款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法院判二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的较轻处罚。 承办法官也借本案告诫广大市民,别以为POS刷卡套现来钱快,往往会因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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