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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到期不搬离 法院判决十日内腾房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7-03-02
本刊消息 房屋到期了,租客却耍赖不肯搬走。无奈之下,市民张先生将租客廖先生起诉到法院。日前,市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决租房户廖先生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腾出房屋,并向张先生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至腾退房屋为止。 2010年6月,廖先生因为生意需要租了张先生位于我市市区主干道的一间门面房,双方随后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时间从2010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并对租赁价格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2016年春节过后,看到离房租到期不远,张先生便提醒廖先生应在5月31日合同到期后交还门面房。然而,合同到期后,廖先生却没有将租赁房屋交回张先生,在多次催促无果后,张先生将廖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廖先生与张先生之间签订的《营业房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共同遵守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廖先生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先生腾退出租房屋,并向张先生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至腾退房屋为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廖先生则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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