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小餐饮监管将有法可依
作者:王勇     来源:     日期:2017-03-02    

  本刊消息 2月28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影响全川25万余经营主体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四川省针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监管的第一部法规。我市600多家食品小经营店将纳入监管范围。

  记者了解到,《条例》共计八章、四十九条,分为总则、一般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重点突出,特色鲜明,针对性强。

  创设小经营店概念 将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全部纳入调整范围

  《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探索性地创设了“食品小经营店”概念,规定“食品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兼营食品,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个体食品经营者。”食品小经营店包涵了食杂店、小餐饮店及其他兼营食品的小型经营业态,囊括了有固定门店的所有小型食品经营业态。加之《条例》第三条规定“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将流动摊贩和有固定区域或者时段的摊贩,一并纳入调整范围。

  厘清工作职责 搭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网

  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食品安全法》第三条确立了社会共治原则。《条例》严格贯彻《食品安全法》要求,着力搭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网。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厘清了部门职责、鼓励行业自律。

  宽进严出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新规采用品种限制。《条例》第九条规定了“三小”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分别在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具体品种,明确“三小”生产经营“负面清单”,“三小”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品种限制要求。如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小经营店、摊贩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同时规定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