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年多才发现“丈夫”原是别人的老公
作者:刘菲      来源:     日期:2017-03-03    

  将“丈夫”送上法庭 如今她又被原配告了


  丁亮(化名)是四川江油人,2012年在上海工作时经人介绍认识了绵竹人王青(化名),交往两年后,2014年7月,两人举行了婚礼,并生育了一个孩子。

  婚后一年多,丈夫种种怪异行为让王青起疑,多次追问、调查下才发现,原来丁亮早在2008年便与田心(化名)登记结婚,且两人并未离婚。2016年4月,王青以“重婚”为由将丁亮告上法庭,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丁亮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丈夫锒铛入狱,原配田心也向法院起诉,要求王青返还财产。田心认为,2012年至2016年期间,丁亮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青赠与婚内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决王青归还她与丁亮的共同财产320万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同时要求王青归还田心名下价值41万余元的牧马人小型越野车一台。

  2月24日,该案在我市富新法庭开庭。

  隐瞒婚姻状况 被同居女子控诉重婚入狱

  2016年4月19日,王青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四川江油男子丁亮犯重婚罪。

  王青诉称,她和被告人丁亮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建立了恋爱关系。交往过程中,丁亮谎称自己已经离异,骗得了她的信任,两人于2012年10月开始同居,并于2014年7月举行了婚礼,在上海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一个儿子。

  王青说,婚后丈夫与她一起生活,就算节假日也一直陪伴在她身旁,直到婚后1年多,丈夫种种怪异行为让她生疑,多番调查,她发现丁亮并没有离婚,多次追问丁亮,可丁亮却不理不顾。万般无奈,她向法庭起诉要求判丁亮重婚罪。

  王青向法庭提供了婚礼照片、视频录像和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物业证明等。而丁某却在该案中辩称,他与王青是包养关系,并提供了每月支付费用的凭证。但法院认为,这不能证明其所称的包养关系,并且与举行婚礼等证据相互矛盾。

  法院最后认定,丁亮已有配偶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王青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还举行了婚礼、生育孩子,已经构成重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丁亮重婚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至2017年8月10日止。

  原配向“第三者”追讨财产 要求返还320万元及原配名下汽车一辆

  然而,纠纷并没有因为丁亮被判入狱而结束。丁亮入狱后,原配田心“追”到了绵竹,一纸诉状将王青告上法庭,要求王青返还丁亮赠与其的320万元以及田心名下的一辆价值41万余元的牧马人小型越野车一辆。

  据田心的代理律师称,丁亮在与王青同居期间,从2012年10月24日到2016年7月26日分多次以转账形式向王青赠予400余万元。田心认为,这些钱属于自己和丁亮的婚内共同财产,除去丁亮向王青借去的150万余元,王青应返还320万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同时要求王青归还田心名下价值41万余元的牧马人小型越野车一台。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田心的起诉书中说,3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田心同意,丁亮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且丁亮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以及婚外与被告王青之间的不正当关系,未尽夫妻忠实义务,处分无效。

  在庭审现场,王青也向法院提交了部分证据以证明:丁亮向其转账的400余万中,部分属于赠予孩子的,另外均用于两人共同生活时房租、物管等生活开销。“车是丁亮开回家的,我并不知道车是田心的。”王青提供的另外一份在德阳的报案材料中显示,那辆牧马人小型越野车已被他人开走。

  “在这个事情上,我就是一个赤裸裸的牺牲者。”王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也是丁亮重婚的一个受害者,丁亮不仅欺骗了她的感情,还伤害到了孩子。

  本刊将对此予以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