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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妙调解 夫妻最终好说好散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7-04-10
本刊消息 前不久,外地的邹女士拖着行李箱来到市人民法院富新法庭要求与丈夫离婚。原来,邹女士是湖南人,在外打工期间认识了富新镇的王先生,后来两人结婚并育有一名六岁的儿子。由于双方家庭环境、生活习惯及性格差异较大,婚后两人曾多次发生口角甚至拳脚相加,最终导致感情彻底破裂。虽然两人曾数次协商离婚,但因小孩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搁浅。 鉴于此,办案法官决定把握时机,巧用调解化解纠纷。首先是诉前调解。因邹女士无法联系上对方,立案后就要外出打工,待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再到庭应诉,这样来回奔波诉讼成本很高。因此法庭在邹女士递交诉状时便通知王先生到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组织双方调解。其次是诉中调解。承办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家庭情况、工作性质等因素,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让双方理智友好协商处理子女问题。最后是庭外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注意到双方对原告的阿姨龙女士极为敬重,便请龙女士充当中间人对双方多次劝说,最终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好说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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