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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专家论证暨社会各界座谈会
作者:申梨
来源:
日期:2017-04-17
本刊消息 4月13日,市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联合组织召开了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专家论证暨社会各界座谈会。市人大、市政协、市维稳办、市法制办、民政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我市法律界专业人士、污水处理方面的专家、经营者、消费者代表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就我市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了交流讨论,对调价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风险进行了全方位评估,基本同意污水处理费调价方案,并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财政投入、困难人群保障、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做好宣传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市发改局将根据本次论证会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确保调整方案科学合理可行。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居民生活用水现行标准是0.55元/立方米,拟调为0.9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0.6元/立方米,拟调为1.40元/立方米;工业生产、经营服务用水0.7元/立方米,拟调为1.4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自备水源用水0.8元/立方米,拟调为1.40元/立方米;并拟对企业排放污水实行差别化政策。同时,为了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对困难群体将实行先征后补的优惠政策,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待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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