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发生不及时报案 事后起诉保险公司拒赔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7-05-10    

  本刊消息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未及时向交警及保险公司报案,事后找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驳回了车主的诉讼请求。

  发生事故未报案

  2017年1月,车主付先生在我市某保险公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车损险等险种。保险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今年2月的一个深夜,付先生驾车时因接打电话与前方的车辆发生追尾,双方车辆各有损失,所幸没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时,被追尾的车辆亮着尾灯停在路边,由于知道责任在自己,付先生与车主方协商,决定私了此事。被追尾的车辆离开现场后,付先生估计修理费不会很多,于是叫来拖车将爱车拖到汽修厂。次日,付先生得知维修费、施救费要上万元,于是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但保险公司以付先生未及时报案,也未通知交警到现场,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拒绝理赔。这让付先生很是窝火,于是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投保人存过错 保险公司免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此案中,付先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向公安机关或保险公司报案,存在重大过错,由此导致事故性质、成因无法查清。承办法官介绍,付先生的这种行为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据此要求免除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要想获得保险公司的足额赔偿,首先要认真研究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其次,作为车辆驾驶人来说,如果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或交警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