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辗转查到被告服刑地 巡回开庭化解离婚纠纷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7-06-01
本刊消息 “被告吴某某,原告龚某起诉与你离婚,你同意与原告龚某离婚吗?”“我同意离婚……同意离婚是因为对家庭的愧疚和对孩子的爱。”这一幕发生在川北监狱市法院孝德法庭巡回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离婚协议。 前不久,市法院孝德法庭受理一起起诉服刑人员的离婚纠纷。原告龚某起诉时告知法院,丈夫吴某某在广元监狱服刑,但法院将传票寄去时,广元监狱回复被告吴某某并未在其监狱服刑。经法院多方查找,最终查到被告吴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在四川省川北监狱服刑。吴某某的行为给妻子龚某及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其服刑后,龚某一人含辛茹苦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十分艰难。面对吴某某漫长的刑期和两人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龚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孩子由自己独自抚养。 孝德法庭受理该案后,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提前与龚某及川北监狱联系开庭事宜。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地与原、被告做思想工作,希望双方互相体谅,尽量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妥善处理本次离婚纠纷。经过法官的温情调解,吴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带来的伤害,心里充满愧疚,他希望龚某有一个新的开始,也希望孩子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龚某考虑到吴某某的实际情况,自愿承担孩子的全部抚养费用。最终,龚某与吴某某达成调解协议,使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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