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暂行)》正式出台
作者:张红     来源:     日期:2017-06-14    

  本刊消息 6月12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了发挥好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精准帮扶作用,改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绵竹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的《绵竹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暂行)》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该《实施细则》对基金用途、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流程等涉及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细化,并结合全市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实际贫困程度,对救助标准划分四个等次,力争“精准扶、扶到位”。

  据了解,《实施细则》规定,教育基金救助对象为户籍在我市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他们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如购买校服、教辅资料及学习用品、必需的生活用品、缴纳伙食费以及其他与就学相关的特殊困难等,可以申请教育基金救助。其救助标准为,学前教育阶段主要对幼儿伙食费等进行救助,救助标准为500-800元/户·年;义务教育阶段主要对学生购置校服、文具、辅导资料、校内伙食等进行救助,小学生救助标准为500-800元/户·年;初中生救助标准为800-1000元/户·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主要对学生教辅资料、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救助标准为800-1500元/户·年;高等教育阶段(含高职、研究生)主要对学生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救助标准为1000-2000元/户·年。《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年度自愿申报,集中申报时间为4月,如果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实施即时救助。

  另外,市财政已安排500万元资金垫底,同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募集,接受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的捐赠资金。财政资金及捐赠资金汇入绵竹市教育基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绵竹市支行;户名:绵竹市教育局;账号:129345284770;联系电话:0838-6192609),捐赠者如需指定捐助对象,须在汇款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