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巡回审理 司法便民化解纠纷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7-06-19    

  本刊消息 日前,市人民法院剑南法庭在西南镇金隆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也达到了宣传普及婚姻法的良好效果。

  这起离婚纠纷系原告吴某第二次起诉离婚,在向被告尚某送达法律文书时,到庭领取法律文书的并不是尚某本人。法官助理当即打电话向他核实,尚某称其委托堂妹来领取文书,同时表示本人不愿意到庭参加诉讼。为了妥善处理好该案,及时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积怨,承办法官决定在尚某所在的金隆村村委会巡回审理该案,同时邀请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

  开庭当天,尚某未准时到庭,承办法官通过村组干部给尚某做思想工作,尚某最终到庭。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女儿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法庭受理的婚姻家事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大多数当事人对婚姻法的规定一知半解。通过巡回法庭走进基层,不仅向当事人及当地群众宣讲了关于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子女抚养和探视、共同财产分割等法律法规,而且切实增强了司法亲和力,达到了审理一案、宣传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