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一点惹麻烦 远赴绵竹来追款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7-06-30    

  本刊消息 重庆的林某某因为自己的一时粗心大意,将1万元误转给了绵竹的丁某某,为追讨该款,不得不从重庆市荣昌区到绵竹来诉讼。最终,市人民法院富新法庭依法为他追回了钱款。

  2016年12月3日中午,重庆市荣昌区的林某某打算通过支付宝向妻子转款1万元,由于其妻子某俊与丁某俊名下的支付宝头像都是一个小孩且都有个“俊”字,林某某在没有看清楚的情况下就点了付款,结果1万元被转到了丁某俊名下的支付宝。慌了神的林某某立即联系丁某俊讨要转错的1万元钱款,结果被拒绝,于是林某某通过支付宝客服了解到丁某俊的注册姓名及注册证件号码,并向公安机关报警,锁定了丁某俊的真实身份。之后林某某向丁某俊讨要钱款无果,于2017年5月23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绵竹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丁某俊返还1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审理过程中,经法官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被告在宣判前与原告达成了协议,商定于四个月内分两次将该款偿还给原告。

  针对此案,承办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丁某俊的行为已构成了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案件中,林某某由于自己的粗心大意,将1万元误转给了他人,为追讨该款,不得不从重庆市荣昌区到绵竹来诉讼,既花金钱又费时间。另外,如果被告丁某俊发现支付宝莫名其妙多了款项,就应当查明情况及时退还,世上真没有天下掉馅饼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