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手机支付变成“信用卡诈骗”
作者: 陈亮 王平      来源:     日期:2017-07-06    

  本刊消息 近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手机支付的信用卡诈骗案件。

  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黎某某利用与原告尹某某熟识的机会,趁机窃取尹某某的3张银行卡账号信息后,利用之前帮原告取款时掌握的支付密码以及多次使用尹某某手机的便利,将3张银行卡绑定尹某某的手机微信后,多次利用尹某某的手机通过微信转账,将银行卡中的钱款转到自己的微信中用于消费,先后共计转款金额214000元。

  绵竹市人民法院考虑到被告黎某某系初犯,且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并取得了原告的谅解等因素,对黎某某减轻处罚,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伴随着智能手机的兴起,手机购物、二维码扫描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更成为如今的潮流,市民只需手指一点,商品就能送货到家,支付快捷而又便利。但是,在使用手机支付的同时,人们却忽略了手机支付的安全问题。

  本案原告尹某某的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上,却因没有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信息,从而丢失了钱款。虽然本案具有熟人作案的特殊性,但如今手机木马屡见不鲜,手机个人信息泄露渠道颇多,一旦不注重手机支付、银行卡、身份信息等的保密,极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重大损失。

  办案法官希望借此案给广大市民一个警示,一是开通银行卡所绑定的手机号码必须是本人的手机号;二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能轻易将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的信息告知他人;三是手机绑定的银行卡里尽量不要存入大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