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草受伤 责任各半
作者:本刊记者 王虹     来源:     日期:2011-12-19    
  到我市沿山滑草如今已经成为很多市民休闲度假的首选,但对家住什邡市的马先生来说,由于家人不按滑草场的安全规定造成女儿在滑草中受伤,让他至今懊悔不已。2010年8月,马先生的妻子和女儿滑草时因滑草车失控撞向栏杆被撞伤,造成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金等各项损失4万余元。马先生将滑草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日前,市人民法院已经审结该案。
  该案中,原告马先生诉称,2010年8月21日下午,他与妻女一起到我市某滑草场进行滑草娱乐。在滑草场工作人员的许可下,妻子和女儿同乘一辆滑草车进行滑草游戏,第一次滑草成功。在第二次滑草过程中快到目的地时,由于滑草车方向失控,导致滑草车冲向旁边护栏,致使女儿脾脏破损。事发后,110民警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之后滑草场工作人员将其女儿送至医院救治。为方便其女治疗,马先生将女儿带回什邡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什邡市医院确诊,事故造成其女脾脏破裂,肝脏损伤,住院15天后出院,后经伤残鉴定,其女伤残程度为10级。马先生认为,滑草场在经营过程中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女儿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滑草场赔偿其一次性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6万余元。
  被告某滑草场辩称,马先生女儿受伤是因其妻和女儿同乘一辆滑草车。滑草场规定,一人一车,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并且有明显的标志告知。另外,在滑草过程中由于两人同乘一辆滑草车重量过重,导致惯性过大,同时在滑草中对车辆操作不当所造成。事发后,被告方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配合将其女送往医院治疗。在马先生女儿受伤过程中,原告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故请求减轻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先生女儿在滑草场受伤这一事实双方均无异议。根据法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尽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滑草场应保障其滑草场设施的安全性,未能尽到此义务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马先生女儿参加滑草确是与其妻同乘一辆滑草车,按照滑草场的规定,为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一人一车。马先生女儿在滑草游戏时坚持要求两人同乘一车,自身具有一定过错,滑草场抗辩理由应当支持。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市人民法院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法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滑草场向马先生女儿赔偿3.5万元。
  本案提醒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业主,一定要注意设施设备的安全,尽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违反安全保障设施要求的,应极力劝阻,最大程度保护游客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同时也提醒广大旅游爱好者,在旅游中一定注意自身安全,不要违反旅游地的保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