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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老赖”涉嫌拒执罪被刑拘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7-07-20
成为绵竹因涉嫌拒绝执行罪被刑拘的第一人 ●被执行人气焰嚣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刘某是我市西南镇村民,关于他涉嫌犯罪的情况,还得从2007年说起。2007年12月,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我市某居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收购协议》,将该居民小组存量集体土地收购为国有储备土地。市土地储备中心向被收购村组及居民全额支付了补助费,该居民小组也将收购土地及土地上附着物移交给了市土地储备中心。被收购土地上有未拆除的构筑物门面多间,犯罪嫌疑人刘某私自占用了其中的4间。2015年8月,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刘某归还其使用的门面时,刘某却以要补偿费为由拒绝归还。 在与刘某商议无果之后,市土地储备中心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庭。经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16年10月20日作出判决,判决刘某在判决书生效30日内,将所占用的4间门面房返还给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5月,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刘某一直采取消极不配合的态度,拒绝签收执行通知书。2017年6月9日,市人民法院在被刘某占用的房产处张贴了公告,责令其限期迁出房屋,但期限过后,刘某仍然拒绝履行并做出恶劣言行。刘某的一系列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被刑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了打击刘某的嚣张气焰和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局对刘某的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公安进行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刘某进行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对此,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执行员邓涛表示,很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为自己涉及到的仅仅是民事纠纷,殊不知很多情况自己已经涉嫌犯罪了。本案中,刘某为获取利益,未在指定时间迁出房屋,又以他人生命安全威胁,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其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稳定。在此,市人民法院告诫各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的义务人,应尊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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