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9月份上调 这些问题你得注意
作者:谭明剑      来源:     日期:2017-07-21    

  ——市发改局副局长刘少华就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上调答记者问


  本刊消息 记者从市发改局了解到,从今年9月份开始,我市将正式开始施行新调整的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届时起,我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到每吨0.95元;其它各类用水归类为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到每吨1.40元。那么,为什么要调整污水处理费,调整之后对市民生活影响有多大?7月19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发改局副局长刘少华。

  记者(以下简称记):为什么要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刘少华(以下简称刘):我市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吨0.55元,行政事业每吨0.60元,工业和经营服务业用水每吨0.70元,特种行业及自备水源用水每吨0.80元。2015年,市发改局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监审,监审结论为污水处理单位价格1.23元/m3。目前,实际向用户征收的污水处理加权平均价格为0.596元/m3,剩下的0.634元/m3的差额由财政负担。由于我市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污水处理资金缺口较大。为改善和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治污减排和生态建设,需要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记: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刘:一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二是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转发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要求:各地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

  记:污水处理费如何缴纳?

  刘:污水处理费按月缴纳。属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用户,污水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征。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由水务局代征。

  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用途是什么?

  刘: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自来水公司和水务局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全部解缴财政。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用于支付污水处理厂运营和维护费用。

  记:对低收入群体是否有优惠措施?

  刘: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后,对城市规划区内经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对象及经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核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惠对象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进行优惠。

  记:这次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对居民生活有多大影响?

  刘:按照我市居民阶梯水价第一级水量每户每月15吨估算(约覆盖97%居民家庭),污水处理费每吨上调0.40元,居民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水费支出6元,按三口之家计算,人均每月最多增加水费支出2元。若以2016年全市实际户均月用水量10吨计算,三口之家人均每月增加水费支出1.33元。从测算数据看,虽然本次调价幅度较大,但实际增加的支出不大,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也不大。

  记:这次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对非居民用户有多大影响?

  刘:本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对工业企业、经营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等非居民用户有一定影响,但这是国家自上而下的工作部署和任务,是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政策,国家相关部委有明确的标准和时间要求,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至1.40元/吨是最低标准,对企事业单位等非居民用户的影响在各个地方都将是一样的。

  记: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从什么时间执行?

  刘: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自9月抄见水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