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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未过户 事故责任谁承担?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7-08-09
法官:买受人承担 开车被追尾 车辆损失得不到赔偿 今年5月的一天,李先生驾车在汉旺镇一村道上行驶时,突然被后面一辆黑色轿车追尾,致使他头部受到轻微伤害,同时汽车受损。李先生报警后,交警赶到现场经调查发现,黑色轿车司机所驾驶的车辆是刚刚购买的二手车,还未办理过户手续。随后,交警部门对该起交通事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黑色轿车司机张某负主要责任,李先生负次要责任。 在接下来的赔偿过程中张某一直不肯露面,并以车辆还未过户,应找车主进行赔偿等理由搪塞,无奈之下,李先生将张某和车主一起起诉。 转让未过户 由肇事司机担责 市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从王某处购买二手车,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付了车辆,但一直未办理车辆登记过户手续,张某在使用购买的二手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审理认为,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交付时已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只是缺少公示而不产生公信力,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而该起事故中,黑色轿车司机张某已经以买卖的方式从之前的车主处得到机动车,虽然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是原机动车所有人已经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的支配能力,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其次,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以过户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综上所述,该起事故中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应当由买受人张某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承担,而登记车主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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