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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泄漏了你的个人信息?
作者:周韵
来源:
日期:2017-08-28
本刊消息 “你的房子需要装修吗?”“请问你需要办理贷款吗?”最近几个月,家住铜锣湾附近的张萍每天都会接到类似的骚扰电话,她很想知道到底是谁泄露了她的个人信息。日前,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被骚扰的不仅是张女士,如今很多人都接到过此类电话。那么,是谁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调查:常常接到骚扰电话 张女士于年前在城东新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刚开始,她偶尔会接到几通陌生电话,询问她是否装修。这样的电话多了,张女士便置之不理。 “最近两三个月,我一天要接几个陌生来电,全国各地的都有,而且对方十分清楚我的个人信息状况,这已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张女士称,对方一会儿询问她是否贷款,一会儿询问她是否投资,让她感到不胜其烦。 市民李强也有过类似的经历。三个月前,他在德阳某4S店买了一辆汽车,并办理了车贷。随后,他便经常接到一些陌生来电,对方知道他的姓名、车辆型号、车牌号、甚至家庭住址,不断地给他推荐各种汽车产品,一个接一个的骚扰电话让他很是头疼。 走访:泄露信息的渠道较多 频繁来电让不少市民不堪其扰,不少人还因此换了电话号码。随后,记者随机对20—50岁之间的20余名市民进行调查了解,其中大部分反映接到过骚扰电话。当被问及是如何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时,受访者中有一部分表示是因为接到推销电话,另一部分人是因为接到了骚扰短信,还有不少人是因为收到诈骗短信和诈骗电话。 据悉,市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有很多途径。最容易泄露个人信息的是网站,包括电商平台、搜索引擎、门户网站等;其次,是手机等个人信息终端上的APP;第三是汽车行业,如4S店和电信服务商;第四是类似电子邮箱、微信、QQ之类的通讯软件和房地产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租房中介公司;第五是快递公司;第六是银行保险业;第七是医疗、教育、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业。记者了解到,虽然现在相关法律加大了对买卖信息这一块的监察处罚力度,但是买卖信息的事情仍时有发生。 律师:泄露个人信息需承担法律责任 绵竹市升庆律师事务所的吕斌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次,在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互联网企业在利用其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同时,也负有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义务。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不过,吕斌律师称,在判定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问题上举证较为困难。因为市民在某处留下联系方式后,相关的资料可能要经过很多环节,任何有机会接触资料的人都可能出卖这些资料,较难查到究竟是谁出卖的。在此,他也提醒广大市民,要切实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把相关资料透露给不信任的机构和个人,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应该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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